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运行与管理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吴俊龙发布时间:2018-12-17浏览次数:773

 

“东方红2”船、“海大号”船、“天使1”船及船舶中心各部门:

临近岁末年初,国内发生了多起重大安全事故,教育系统也发生了实验设备爆燃、煤气中毒等事故,山东省也发生了“龙郓10.20冲击地压”矿难,教训深刻。针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,教育部、青岛市人民政府、学校党委分别下发了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关于深刻汲取龙郓10.20冲击地压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》及落实安全责任制的指示。

结合上述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做好船舶中心及各科考船舶安全运行与作业的相关工作,提出如下具体要求:

一、成立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小组

各船舶成立由船长任组长、政委(东方红2船)、轮机长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检查工作小组,根据船舶安全管理规则、船员职务规则并结合本船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。

二、安全自查

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负责的设备和场所,进行全面、认真细致的自查等工作,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检修检试、管系电路安全排查、防火设施检查、取暖设备检查等。务必详细记录自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并及时排除安全问题隐患,如需航修、厂修的应及时提出修理计划。

三、全船巡查

船长率领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对甲板、驾驶室、机舱、实验室、物料间、库房、餐厅、会议室等所有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,严禁私自使用取暖设备、明火电炉等,监督清理报废物品、杂物等,全面检查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。

四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

1.全体人员严格遵守交通部、海事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船舶中心安全规章制度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;根据停泊和修理工程进展情况,安排足够人员驻船及配合施工,驻船人数不得低于海事局要求的配员。

2.驻船人员不得擅自离船,值班人员不得脱岗,每天07:0013:0019:0023:00时对各自负责的区域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(可根据本船的实际情况加大巡视密度和力度)。临时离船人员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,需要时或应急情况下接通知后立即回船。

3.做好交接班工作。交班人应向接班人做好必要的说明,包括船舶现状、工程进展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各注意事项,双方确认无遗漏事项后签字确认。接班人员逾时未到,当班人员仍负值班责任,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留船负责人。

4.梯口值班人员严格遵守船舶中心《梯口值班守则》,佩戴统一标识。做好外来人员身份核查及登记工作。外来参观活动,须经船舶中心批准。对外来参观人员,梯口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船长,由船长安排相关人员全程陪同。

5.船舶进出厂、进出坞、明火作业、人员进入密闭舱室、大件吊装等关键性作业前应先进行风险评估,并提前安排好备件、物料和配合人员等准备工作。船舶进出坞务必提前合理调整水舱,确保船舶足够的稳性和富余水深。注意保护水下设备,坞修时采取合理防护措施并做出明显的标识。

6.各部门采取相关措施,做好本部门防寒、防冻、防盗、防火、防跑冒滴漏等工作;关闭不需要开启的门、窗、电源、水源等,保持各自场所的整洁卫生;每周对设备进行一次通电检试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。

7.外单位人员不得擅自在船留宿,确需留宿时,须经船长批准。

8.发生人身伤害、设备、仪器损坏或物品丢失等情况时,当班人员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,船长签字后交船舶中心。船舶中心调查核实后做出相应处理,并通报中心各船舶。

上述工作要求,请各船舶高度重视,严格执行,中心将不定期对各船舶相关工作进行抽查,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发现,将严肃处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国海洋大学船舶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20181216